(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的质量。除法定披露信息外,可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但不得误导投资者。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须按时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需经审计。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涵盖重大财务变动、法律变更、股权激励等。信息披露文件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公司应设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职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提供所需资料,确保信息准确。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将受到处罚。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