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15:00。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24人,代表股份数720,055,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061%。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五个议案:1. 关于签订《董监高责任险协议》的议案;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3.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曲海潮、吴春华当选;4.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苏春华、刘野当选;5.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曾霞当选。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