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
核查结果显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保持独立性,且有助于维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形。标的资产为中科视界100%股权,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权属转移手续。标的公司专注于高速视觉感知和测量技术,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具显著协同效应,但公司已披露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