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富煌众发等17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如下:1、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2、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所有权,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3、标的资产具有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向新质生产力转型升级,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综上,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