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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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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受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李大明律师、常娜娜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于2025年5月26日在乌鲁木齐市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提前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明确了会议详情及投票方式。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6,774,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909%。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代理人3人,持股591,907,225股;网络投票股东415人,持股14,867,168股。此外,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出席了会议。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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