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荣昌生物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旨在强化内部控制、审计与关联交易体系建设,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汇报、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方面的有效管理。审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常设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核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具备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门知识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
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查财务报告程序的有效性,监督重大财务调整和会计政策的最新发展,审阅并批准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及季度业绩,确保会计政策的一致性。此外,审核委员会还需评估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了合适的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系统,审查内部审计计划,确保内部审计职能的有效性,并监督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审核委员会有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充分资源和支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记录须保存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给董事查阅。审核委员会主席须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并准备回答股东提问。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