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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能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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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派能科技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4月12日,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征集委托投票权。4月14日至23日,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未收到异议。5月6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5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11名调整为308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0.00万股调整为397.3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99.30万股。授予日为2025年5月26日,授予价格为22.43元/股。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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