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同意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许可〔2025〕1042号文件,同意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审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甬矽电子的注册申请文件,做出以下批复:同意甬矽电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甬矽电子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如发生重大事项,甬矽电子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抄送单位包括浙江省人民政府、宁波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以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由证监会办公厅于2025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