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李美成))
提名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李美成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培训及后续培训。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银保监会等多部门相关法规要求。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与上市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等影响独立性的人员。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
被提名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