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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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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条增加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第六条注册资本由7,578,044,598元调整为7,578,049,736元。第八条明确了法定代表人辞任时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新增第九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后果由公司承受,且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第二十条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普通股2亿股,每股金额为1元,并列明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第二十一条禁止公司或子公司为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除外。第二十二条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第三十三条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权利。新增第四十一条,规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第四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多项职权。新增第四十九条,单笔对外捐赠金额超过3亿元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新增第一百二十九条至第一百三十五条,详细规定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性要求及特别职权。新增第一百三十六条至第一百四十条,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新增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新增第一百九十条,违反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退还资金并承担赔偿责任。新增第一百九十一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新增第二百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新增第二百零一条,清算组成员应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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