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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发集团: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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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规定,友发集团已履行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2022年9月13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行权条件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2025年5月14日至2026年9月13日,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0%。公司2024年钢管净销量1347.34万吨,实际完成比例82.6%,净利润实际完成比例低于82.6%,因此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82.6%。40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均可100%行权,实际可行权人数为40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949.3218万份。

本次注销原因包括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以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降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0.80万份进行注销。公司2024年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行权条件的199.9782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300.7782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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