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和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制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至少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不少于1/3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利润分配、重大收购、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或5日发出,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董事应亲自出席,无法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赞成。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公司需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确保信息透明。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