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成股份:股东、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股份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制度明确,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管理证券账户,不得将账户转交或借予他人炒作买卖公司股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个人涉及证券期货违法期间等情况下不得转让股份。每年通过各种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计入当年可转让基数,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且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如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大股东减持股份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减持行为规范、理性、有序,充分关注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制度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