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莱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0.43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530,631,297.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0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将烟台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烟台福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并将募投项目“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烟台福莱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与烟台福莱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包括:烟台福莱公司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丙方作为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若乙方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或专户依法销户后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