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并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的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选聘程序包括交流需求、搜寻人选、资格审查等步骤。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告董事会。出席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