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公司具备实行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拟授出权益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禁售期、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授予与归属条件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18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5.12万股,预留21.28万股。授予价格为28.03元/股。归属安排分两次,每次50%,分别在授予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后。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激励计划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