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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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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德赛西威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了激励计划的目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股票来源和数量、有效期、行权价格及条件等内容。激励对象为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德赛西威已履行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公示、公告等程序。

公司确保激励对象行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5月23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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