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胜科纳米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务,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不得有特定不良记录。公司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3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并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决定董事会秘书的报酬和奖惩事项。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