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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投: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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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本所律师对浙江建投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3年12月18日,公司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延长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2023年7月21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发行申请,2023年9月11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发行面值总额1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2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浙建转债”。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若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持有人一次回售权利。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售符合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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