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下午14:00在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赛维大道沃格科技园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告载明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64名,代表股份82,204,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37.03%。出席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等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