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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股份: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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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为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姚思静律师、姚培琪律师出席现场会议。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4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7,48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88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以及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等议案。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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