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顶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会议通知提前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九里镇新农村一组16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2名,持股71,733,484股,占总股本20.5545%,另有687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持股4,219,822股,占总股本1.2091%。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预算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预案》《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等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