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耀皮玻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制度规定,外部信息使用人包括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其他外部单位及其人员。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相关信息。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报送的信息,公司需将相关人员登记为内幕知情人,并书面提醒其履行保密义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如发生信息泄露,外部单位或个人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