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耀皮玻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初审重大投资项目、资本运作等资料并向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