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耀皮玻璃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遴选、审核、考核,并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审查履行职责情况、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提出提名或任免建议等。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筹备会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报公司董事会。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