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耀皮玻璃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法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公司不能按时召开股东会需报告上海监管局和上交所并公告原因。
股东会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须提前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股东会提案需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临时提案可在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每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