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包括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民生证券优优绿能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战略配售数量为2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战略投资者需承诺按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限售期为12个月,民生投资限售期为24个月。高新投创投、工控资本、广祺柒号、光谷产业投资均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优优绿能1号资管计划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民生投资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