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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新能: 卧龙新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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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卧龙新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90%股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说明。

在公告重组报告书前的历次磋商中,公司与交易对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敏感信息知悉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少数核心管理层,知情人员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公司与拟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编制了本次交易的报告及其摘要,以及其他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有关文件。

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审核意见。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交易对方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并对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涉嫌提供虚假信息被立案调查,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前,董事不转让在卧龙新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按规定申请锁定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董事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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