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海发集团),海发集团系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企业。截至公告披露日,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46%股份,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50,008,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3%)表决权委托给盐化集团一致行动人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盐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2.49%的表决权。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68,887,806股,全部由海发集团认购,发行完成后,海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将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海发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根据相关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认购对象可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海发集团承诺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海发集团可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