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进行了审查。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4月30日发布会议通知,5月8日发布临时提案公告,增加《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下午14:00在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3人,代表股份41,063,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508%。会议审议通过了九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