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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陆药业: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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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运作,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与记录等工作,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需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协调公司与监管机构、股东、媒体等的信息沟通,组织董事和高管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督促其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应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文件,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存在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如受到证监会处罚或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指定代行人选,并尽快确定正式人选。董事会秘书离职后需履行保密义务,并接受离任审查。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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