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5-03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5年5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展期借款的议案》。主要内容包括:同意公司与参股子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提供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34.97万元,借款期限为2025年7月18日至2028年7月17日。借款年利率为3.6%,按季结息、按年付息,湖南信东有权在借款期限内提前分期还本付息,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湖南信东在实现销售回款后,在保障开发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借款额及时无条件一次或分次归还。本次展期借款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和参股公司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