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回购期限为12个月。截至2024年6月15日,公司累计回购1000000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86000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截至2025年5月12日,公司总股本13200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131000000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计算除权除息后开盘参考价,实际分派现金红利为0.60元/股,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5955元/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