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春燃气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5第7-00008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审核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治理层负责监督编制过程。
审核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通过询问、核对资料、抽查会计记录等方式,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无重大错报。审核结果显示,该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30,434.58万元,扣除项目合计9,709.3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4.21%,主要涉及材料销售、车辆、管道改装、租赁费、水电费等。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20,725.22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为230,843.88万元,扣除项目合计3,410.50万元,占1.48%,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27,433.38万元。
此报告仅供年度报告披露使用,应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同阅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北京,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