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深科技城C座会议中心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七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以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4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26,257,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1296%。会议由董事长韩宗远先生主持,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