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十楼会议室举行,由董事孙凯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1,194,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684%。其中,中小投资者共28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882,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4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境外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569,735,610股,占99.7446%;反对1,303,920股,占0.2283%;弃权154,700股,占0.0271%。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424,082股,占98.2611%;反对1,303,920股,占1.5545%;弃权154,700股,占0.184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