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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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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0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136,694,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20284%。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股东207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704,919,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88.229138%。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H股股份3,432,086,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H股股份总数的30.743476%。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多项议案。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普通决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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