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受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胡燕华律师、史兴浩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会议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6日公告,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15:00在广东省韶关市创业路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文宏福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932,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82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142,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8295%。会议审议并通过了8项议案,包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和监事薪酬方案。表决结果均为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