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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 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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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了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等信息。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下午13:30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曾红英董事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全天。

出席人员包括登记在册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公司董事和监事薪酬、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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