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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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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运作,确保董事会秘书高效履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财务、管理和法律专业知识,并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包括受市场禁入措施、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等。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确保信息保密,关注公司传闻并求证,组织董事和高管培训,督促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其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公司应在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资料。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应及时公告原因。公司还需与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其任职及离任后履行保密义务。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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