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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 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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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强调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按时召开股东会,保障股东权利。董事会需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董事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通知应提前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提案需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临时提案可在会议召开前十日提出。股东会应设置会场,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确保股东参与。会议议程包括推举主持人、审议提案、表决等环节。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二分之一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决议应及时公告,涉及重大事项需特别提示。公司应聘请律师对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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