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提名委员会,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的建议。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决议中记载具体理由并披露。
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寻人选、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