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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测科技: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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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受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测科技”)委托,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联测科技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因此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4.827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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