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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精科: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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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14:00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9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募投项目变更、2025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及购买责任险等10项议案。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5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0,507,566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中小投资者对部分议案单独计票。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名确认。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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