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15:00在深圳召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7,316,844股;网络投票股东9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18,734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修订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在内的十项议案。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