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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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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32)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4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5月20日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组成、职责及权限、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审议程序及表决、会议记录、决议公告及执行等内容。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1/3,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股票等重要文件。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议案需提前通知,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需遵循相关规定。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需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决议执行情况由董事长督促检查。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章程履行职责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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