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方盛制药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根据细则,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况,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可以集中或分散投票给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为当选前提。
细则明确了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每位股东有权将其持有的股份乘以应选人数的乘积数投向相应候选人。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为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选举董事人数之积。股东投票时仅投同意票,反对票和弃权票无效。若股东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则投票无效;若少于或等于则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当选董事需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在下次股东会补选。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