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为2024年6月6日,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6月5日届满。
公司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14.55%,净利润增长率为196.70%,满足公司层面行权条件。8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其个人本次计划对应的行权比例为100%。1名激励对象即将离职,公司后续将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数量为188.85万份,行权人数为82人,行权价格为7.82元/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行权有效期为2025年6月6日至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