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受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公告提前二十日发布,明确了会议时间、地点及议案内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3,394,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566%。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在内的多项议案。
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