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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方科技: 有方科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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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有方科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电力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174,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89%。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待遇方案》《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调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等议案。所有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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